东帝汶推动《动产担保法》促信贷增长

帝力,2025年1月16日 (TATOLI)—国家议会(PN)负责司法与宪法事务的A委员会于本周四继续与相关机构举行公开听证会,讨论第10/VI (1a)号法律提案——《动产担保法律制度》。

参与讨论的机构包括财政部(MF)、东帝汶中央银行(BCTL)、司法部(MJ)、上诉法院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东帝汶中央银行行长埃尔德·洛佩斯(Helder Lopes)解释说,该法律提案的目的是为国内私营部门提供便利,使其更容易获得信贷,从而开展业务并推动经济发展。

“这部法律的真正意图是帮助小型、中型和微型企业及个人利用他们的动产作为抵押或担保,以便从金融机构或银行获得信贷,这就是其核心目的,”行长作为该提案的发起人在委员会会议室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阐述道。

提出法律提案的四大理由

提出该法律的首要原因是东帝汶当前的抵押担保体系非常薄弱,导致私营部门特别是小型企业难以获得信贷。而根据第九届政府的计划,私营部门需每年增长10%,为此必须有信贷支持,若无法获得信贷,则难以实现增长目标。

其次,东帝汶的信贷规模较小,仅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7%。相比之下,在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国家中,信贷占GDP的比例通常超过60%,甚至有的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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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东帝汶的信贷占比仅为27%,这是一个很小的数字,原因在于我们的抵押担保体系非常薄弱。第四个原因是银行有资金却无法发放贷款或投资到国外,因为抵押体系的限制。我可以透露,银行系统中有18亿美元的资金无法投入到我们的经济中,因为抵押体系不完善,导致这些资金被转移到国外投资,”中央银行行长表示。

因此,这项立法倡议有望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国内投资。

该法律将优化信贷体系,其核心目标是便利小型、中型和微型企业及个人利用动产作为抵押或担保。

“东帝汶的抵押和担保体系之所以薄弱,是因为缺乏一个完善的体系。在结构化的经济体中,抵押体系运行良好时,需要两个基本条件:首先是土地所有权证书,以便人们可以利用它获得信贷;遗憾的是,我们目前尚未具备这一条件,虽然这很重要,但需要时间。因此,我们提出了这部法律,作为对现有抵押体系的补充,”他补充道。

解决抵押体系中的问题

中央银行行长解释说,在体系完善的经济体中,抵押体系分为两种:固定抵押(如土地所有权)和动产抵押。“现在我们关注的是动产担保,即人们可以利用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来获得信贷。”

东帝汶金融信贷体系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特别是在小型、中型和微型企业中,获得信贷非常困难,而且有时信贷利率较高。

“我可以告诉大家,目前东帝汶的平均信贷利率为10.5%。如果抵押体系不完善,银行为了弥补风险,会要求至少支付10.5%的平均利率,但有些银行的利率甚至更高,”行长透露。

因此,这项法律提案旨在解决抵押体系中的问题。首先,它将便利人们申请信贷时使用动产作为抵押。

“如果我是一个没有土地所有权证书的生意人,但拥有一辆车并希望申请贷款,我可以用这辆车作为抵押来获得信贷。如果这部法律生效,我可以与银行协商,达成一致,将车辆作为抵押,”他说道。

该法律将明确这一协议,使得动产可以作为抵押使用。此外,一个关键要素是建立一个电子信息登记系统,用于记录抵押物的信息,确保其已被用作抵押。

“如果我去银行并同意用车辆作为抵押,这辆车将被登记在由中央银行管理的系统中。如果我再去另一家银行试图用同一辆车再次申请贷款,那家银行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信息。这将为我们的民众提供便利,同时也增强银行发放贷款的信心,”他解释说。

东帝汶经济需要这部法律来简化金融行业的信贷流程。在经济发达的国家中,这种法律有时并不存在,因为他们的信贷体系已经非常成熟,抵押物可以是土地所有权或其他形式。

“我们面临的问题是,我们的小型企业主在申请贷款时,常常只能提供选民卡和申请书,而没有任何担保。因此,这部法律将允许他们使用动产,如车辆等,作为担保来获得信贷,”埃尔德·洛佩斯强调。

记者:Nelson de Sousa

编辑:Julia Chatar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