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2025年2月24日(TATOLI)—帝力初审司法法院(TJPID)法官安娜·葆拉·丰塞卡于周一作出裁决,对被控犯有配偶虐待罪的被告PM处以罚款,依据《刑法典》第154条以及第7/2010号法律第35条b款关于反家庭暴力的规定。
被告PM是东帝汶国家警察(PNTL)的现役成员。法院对被告处以罚款的原因是,在审理涉及被告PM的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向法庭承认了所有指控事实。
基于被告的供词可信度,法院认为被告的供词具有一致性。然而,关于被告多次对配偶实施身体攻击的事实,法院未发现相关证据。
“因此,法院对被告处以罚款,被告有义务在90天内每天支付1美元(1美元)的罚款。如果被告未能遵守法院的裁决,将被处以60天的监禁,”法官安娜·葆拉在帝力初审法院Kaikoli庭审厅内宣布。
代表公诉方的检察官赫尔纳尼奥·兰赫尔要求被告PM停止对配偶实施的违法行为,因为此类行为属于犯罪。
因此,公诉方请求法院对被告处以罚款,同时也要求被告停止其实施的违法行为。
被告PM的辩护人、公共辩护律师乔安娜·克里斯蒂娜接受了法院的裁决,并表示不会提出上诉。
在此前的庭审中,被告PM选择保持沉默,因为公诉方提出的所有事实均属实。
同时,根据公诉方的指控,2022年5月19日上午8点,在帝力Kolmera地区,被告PM用脚踢受害人腰部一次,导致受害人疼痛和肿胀。踢完后,被告还用手再次击打受害人肩膀,造成疼痛。
事件起因是被告怀疑受害人与其他男性有不正当关系。这并非被告首次表现出此类行为。2021年,具体日期受害人已忘记,在他们家中,被告曾用拳头击打受害人背部,导致疼痛。由于被告反复实施攻击和辱骂,受害人已不再与被告共同生活。
针对被告的这些行为,公诉方认为被告以自由、故意和知情的方式,清楚知道用手击打和用脚踢踹会造成疼痛和肿胀,频繁的身体攻击(虐待)会让受害人感到痛苦和悲伤,但被告仍继续实施这些行为,将其作为针对受害人的一种手段或工具。
被告也清楚知道自己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公诉方指控被告PM作为直接责任人,犯下了一项配偶虐待罪,依据《刑法典》第154条及第7/2010号法律第35条b款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
本次庭审由单一法官安娜·葆拉·丰塞卡主持,公诉方由赫尔纳尼奥·兰赫尔代表,被告获得公共辩护律师乔安娜·克里斯蒂娜的法律援助。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希斯托·弗雷塔斯·达·皮耶达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