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2025年1月30日(TATOLI)—和平与发展研究中心(CEPAD)执行主任若昂·博阿维达表示,政府在推行地方权力和行政分权政策方面有良好的举措,但必须关注腐败问题,以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腐败现象。
“在推行行政分权政策时,我们必须关注腐败问题。如果中央层面的腐败得不到重视和有效应对,那么地方权力和行政分权政策推广到各市镇时,腐败问题将会持续蔓延。因此,政府必须对此给予高度重视,”若昂·博阿维达于2025年1月28日(星期二)在帝力Bidau的工作场所接受TATOLI通讯社采访时表示。
他提醒,政府不应将地方权力和行政分权政策仅仅作为一种项目,只为应付文件上的要求而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分权,而在实际操作中却未能遵循法律规定。
“在善治方面,我们需要关注项目采购过程,因为目前每个市镇都拥有完全的权限来处理高达50万美元预算的采购流程。然而,这仍然依赖于中央政府。如果中央政府的采购过程缺乏透明度、责任感和诚信,那么市镇层面的情况也不会好转,因为中央层面本身就存在问题,”他说道。
因此,他强调,必须先在中央层面打击腐败,东帝汶才能顺利实施地方权力和行政分权政策。
他还指出,政府机构在通过预防和教育手段对抗腐败时,应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坚定承诺对腐败问题作出及时且有效的回应。
当统治者因其议员或官员身份而享有豁免权时,讨论腐败问题变得困难。然而,这些统治者享有豁免权,而基层的小人物却习惯于从事腐败行为。
因此,他建议政府在实施地方权力和行政分权政策时,应遵循第03/2016号法令,但不应限制分配给各市镇的预算,也不应将某个市镇特殊化而忽视其他市镇,因为这会造成不公平。
“如果已经实施分权,就应赋予市镇当局完全的权限,让他们像自治实体一样管理自己的市镇,而不应将某些市镇特殊化。例如,欧库西被特殊对待,远超其他内陆市镇,这就造成了社会不公。所有市镇应享有同等预算待遇,”他强调。
此前,政府于2019年3月13日通过了第11/2019号政府决议,内容涉及行政分权战略的执行及地方权力代表机构的设立,依据是《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第5条,具体如下:
- 国家尊重领土组织,遵循公共行政分权原则,并设立地方权力代表机构,以利于行动日程的批准和实施;
- 法律将规定不同层级的特点及地方权力代表机构的行政权限;
- 欧库西·安贝诺和阿陶罗享有特殊的行政和经济待遇。
此外,还依据《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第72条(关于地方权力),内容如下:
- 设立地方权力机构,由领土内集体组成,拥有代表机构,负责组织公民参与解决社区自身问题,促进地方发展,且不影响国家的参与;
- 地方权力机构的组织、权限、运作和组成将由法律规定。
政府批准决议
此前,政府通过国家行政部(MAE)已对2019年3月13日第11/2019号政府决议进行了修订,该决议涉及行政分权战略的执行及地方权力代表机构的设立。
该决议基于《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国家尊重领土组织,遵循公共行政分权原则,并设立地方权力代表机构,以利于行动日程的批准和实施。
此前,部长会议已批准由国家行政部长托马斯·罗萨里奥·卡布拉尔提交的项目,具体如下:
一项法令,规范单一窗口和市镇门户网站的运作,以加强东帝汶的行政分权和公共服务现代化。
单一窗口将在所有市镇及阿陶罗岛实施,提供面对面、移动和电话服务,从而简化行政程序,提高效率,促进公共行政与公民之间的联系。
移动服务将通过适应的流动结构在偏远地区提供。
该法令还整合并扩展了市镇门户网站的功能,使其成为获取信息和电子公共服务的中央平台,促进透明度和公民参与。
这些创新措施包括强制公开市镇管理信息、提供在线行政服务以及加强社会监督工具。
这些措施旨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促进更高效和参与式的地方治理,遵循宪法原则和政府的分权战略。
政府决议项目,涉及2025-2028年行政分权战略的执行及地方权力代表机构的设立,已在部长会议上获得批准。
这一措施旨在重申政府巩固行政分权战略并持续推进地方权力代表机构设立进程的决心。
该政府决议制定了2025至2028年的年度计划,包括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单一窗口服务、加强市镇当局的机构能力、制定与地方权力相关的法律,以及更新选民登记数据库。
在后续阶段,将推动市镇选举的条件创建、为当选市镇主席提供能力建设,并评估分权进展。
战略执行的协调工作将由国家行政部负责,该部门需提交半年度报告,说明已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挑战,以确保进程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该决议废除了之前的第45/2020号政府决议(2020年12月9日),并于公布后的次日生效。
此前,国民议会(PN)已于2021年11月10日批准了第23/2021号法律《地方权力与行政分权法》,以及2021年11月4日的第22/2021号法律《市镇选举法》和2023年5月31日的第16/2023号法律《市镇财政法》。
《地方权力与行政分权法》旨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集体性质的地方权力代表机构,其组织、权限、运作和组成由法律规定。
该法律旨在将国家公共服务下放至基层,或赋予市镇完全权限以制定计划、方案及预算。此外,分权法律还要求中央政府转移此前未下放至市镇的权限。
国民议会批准法律
此前,国民议会(PN)已于2021年11月10日批准了第23/2021号法律《地方权力与行政分权法》,2021年11月4日的第22/2021号法律《市镇选举法》,以及2023年5月31日的第16/2023号法律《市镇财政法》及市镇选举相关法律。
与此同时,2025年国家预算(OJE)为全国所有市镇分配了资金,每个市镇将获得700万美元,用于市镇内各项活动及行政分权和地方权力实施进程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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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霍滕西奥·桑切斯
编辑:坎西奥·希梅内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