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质疑东帝汶上诉法院院长任命合法性

帝力(Dili),2025年5月9日 (TATOLI)—司法系统监测计划(JSMP,英文缩写)研究员路易斯·奥利维拉·桑帕约(Luís Oliveira Sampaio)认为,法官玛丽亚·纳特尔西亚(Maria Natércia)对共和国总统若泽·拉莫斯·奥尔塔(José Ramos Horta)就上诉法院院长阿方索·卡莫纳(Afonso Carmona)的任命提出的争议,符合法律程序。

“我们的解读是,这项临时措施属于民事事务。在这一过程中,确实存在漏洞。任命程序并未遵循宪法规范,因为根据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RDTL Constitution)第124条的规定,领导最高法院的法官必须是从已在最高法院任职的法官中选出,”路易斯在周五于其位于科尔梅拉(Kolmera)的工作地点对TATOLI记者表示。

路易斯认为,这一任命带有政治性质,或涉及共和国总统的宪法权限问题。

“此次任命未能满足部分必要条件。例如,根据2022年3月30日第5/2022号法律第56条关于司法裁判官地位的规定,能够进入最高法院的法官必须是已在最高法院任职且属于一级类别的法官,”他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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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斯补充说,司法裁判官地位法第63条也进一步规定,如果没有一级类别的法官,二级类别的法官可以进入上诉法院任职。

“目前,仍在一级类别中的法官包括法官雅辛塔·科雷亚(Jacinta Correia)、法官杜阿尔特·蒂尔曼(Duarte Tilman)以及法官玛丽亚·纳特尔西亚本人,他们都符合相关条件。因此,按理说,应该从他们之中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在上诉法院任职,”他告知。

路易斯表示,根据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第159条,独立机构如人权与司法监察院、共和国总检察长、政府、共和国总统、上诉法院以及国家议会,都有权对司法组织法进行审查,尤其是在涉及上诉法院院长任命的问题上。

他还指出,如果上诉法院裁定司法组织法存在违宪情况,那么共和国总统必须遵从裁决,解除现任上诉法院院长阿方索·卡莫纳的职务,因为这属于质疑行政程序的请愿事项。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Natalino Costa)

编辑:希斯托·弗雷塔斯·达·皮耶达德(Xisto Freitas da Pied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