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法院审理护照登记簿丢失案

帝力,2025年3月21日(TATOLI)—帝力初级司法法院(TJPID)今日对涉及丢失护照登记簿的案件进行审理,该案涉及四名被告,分别为SPSF、JS、AA和VCN。

在庭审听证会上,法院首先听取了被告SPSF的陈述。SPSF向法院表示,针对公共检察院对她的指控,有些事实属实,有些则不属实。

被告表示,关于护照交付和将护照号码录入系统的流程,她并不知情,因为当时她正在葡萄牙接受培训。

她补充说,她担任部门负责人的时间是根据相关命令确定的,具体日期她已记不清,但大约是从2016年8月到2017年5月。

被告称,2016年11月5日,她前往葡萄牙参加培训,而在2016年11月19日,被告JS接任临时部门负责人一职,负责护照事务。JS担任护照部门临时负责人的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至19日。

被告向法院解释,管理并监督护照处理工作涉及多方人员,支付费用可能按周或按月进行,每月她都会提交报告,但对于系统的使用,她并不了解,相关技术人员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

她表示,护照登记簿在采购后会先送到后勤部门。根据规定,部门负责人需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后勤部门提出申请,随后工作人员会前往后勤部门领取,但领取人员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有时护照登记簿领取后未全部用于申请人处理事务,部分会被存放在库存或柜子里。负责打印的人员有两名,他们持有柜子钥匙,而被告否认自己当时持有柜子钥匙。

被告还表示,在前往葡萄牙培训之前,她从未向后勤部门提出过领取护照登记簿的申请,但按照规定,领取护照登记簿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向后勤部门提出申请。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紧急情况下,如果部门负责人不在场,工作人员可以直接从后勤部门领取护照登记簿,但必须在大册登记簿上签字。

关于护照登记簿的序列号,被告表示,之前的护照登记簿已经有了序列号。

被告告知法院,关于丢失的20本护照登记簿,她并不知情,因为当时她已不再担任部门负责人,而是调往其他部门。直到总监察办公室找她询问情况时,她才得知有20本护照登记簿丢失。此外,关于三名外国公民使用带有伪造印章和签证的服务护照一事,她也表示不知情。

她表示,按照正常程序,申请护照需提交身份证、东帝汶出生证明以及填写普通护照申请表。至于服务护照,只有在执行国家公务出国时,由相关机构向主任提交申请函,主任签发命令后才能制作。但在她任职期间,从未有外国人申请过服务护照。

被告向法院承认,在她任职期间,经常就工作事务进行讨论,并指导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需获得部门负责人签名及主任的指示。护照登记簿制作完成后,不再由部门负责人处理,而是交由主任签字。

此外,被告JS表示,当时他担任临时负责人,但在任职期间从未向后勤部门申请领取护照登记簿。

据他了解,领取护照登记簿的规则是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向后勤部门提出申请。关于丢失的护照登记簿,他对此一无所知。平时护照登记簿存放在保险箱中,制作完成后作为护照存放在一个柜子里,但他不清楚谁持有钥匙。

被告表示,关于三名外国公民使用伪造印章的服务护照一事,他并不知情。据他所知,服务护照按规定仅发放给在国外执行任务的东帝汶工作人员。

被告还表示,他担任临时负责人的时间仅约两周,当时护照登记簿库存充足,因此他未提出领取申请,且在他任职期间未提交任何报告。

同样,作为登记和公证服务总局工作人员的被告AA表示,当时护照登记簿已全部用完,因此他口头通知后勤部门领取护照登记簿,是临时负责人指示他前往领取,但仅为口头指示,未有书面申请。

被告称,他领取护照后交给F先生,整箱护照登记簿密封完好,他也在后勤部门提供的登记簿上签字。随后,他将护照登记簿交给负责护照制作的相关人员,由两名工作人员接收。

被告表示,关于丢失的护照,他并不知情,关于三名外国公民使用服务护照一事,他也毫不知情。直到检查组找他时,他才得知此事。

他补充说,存放护照的柜子钥匙据他所知由部门负责人持有。当部门负责人参加培训不在时,临时负责人会接管钥匙。制作护照需经过核查、录入系统、拍照及制作等步骤。

在听完被告们的证词后,法院将下一次庭审定于4月4日上午9点,继续听取其他被告的陈述。

与此同时,根据公共检察院列出的指控,被告SPSF在事件发生时担任帝力登记和公证服务总局的部门负责人。

被告JS在事件发生时担任该总局部门的临时负责人。

被告AA在事件发生时为护照部门的工作人员。被告VCN则担任国家登记和公证主任。

2016年11月8日,司法部后勤部门工作人员F(化名)完成了一批服务护照的交付,序列号从S0008001至S00083300,由被告AA作为登记和公证服务总局后勤部门负责人接收。

同日,护照部门工作人员SP(时任护照部门负责人)将护照号码录入系统,总计300本护照,其中序列号从50008001至S00083300的护照已使用88本,剩余212本。

2019年1月21日,登记和公证服务总局发现交付的护照登记簿(序列号从S0008001至S00083300)中有20本丢失,具体序列号为S0008120至S0008125共6本、S0008188至S0008188共4本、S0008226至S0008235共10本,这些服务护照登记簿在护照部门丢失。

2018年12月2日,东帝汶驻曼谷大使馆报告称,三名来自缅甸的外国公民使用东帝汶服务护照前往英国,但在英国移民局被拦截,因发现他们并非东帝汶公民,且护照上的印章和签证均为伪造。

在缅甸公民身上发现的东帝汶服务护照参考号码如下:S008227(发行日期2015年11月3日,使用者为Yarred Yohnnse)、S0008235(发行日期2016年8月17日,使用者为Solomon Haile)、S50008234(发行日期2016年8月17日,使用者为Beila Asmrom)。这三本护照的序列号均属于丢失的20本护照之列。所有护照均存放在柜子中,柜子钥匙由部门负责人持有。

申请护照的程序要求提交选民卡或身份证、东帝汶出生证明以及填写准备好的申请表。然而,事实显示,这些服务护照被外国公民持有,而这些人并未在任何部门担任顾问,且三名外国公民使用这些护照前往英国工作。

上述情况的发生是由于缺乏管控以及对东帝汶护照公证服务的妥善管理,导致这些护照登记簿被外国公民不当使用。

被告SPSF、JS、AA和VCN有责任妥善管理公共服务和利益,但他们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东帝汶国家赋予的职责,导致20本护照在他们负责的服务部门丢失。

由于缺乏管控和对国家服务及利益的妥善管理,三名外国公民盗用了三本护照登记簿,伪造数据和签证,对东帝汶国家造成损害,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

被告们明知这种行为属于犯罪,却故意为之,且对可能产生的后果漠不关心。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SPSF、JS、AA和VCN被视为东帝汶《刑法典》第274条规定的行政失职罪的直接责任人。

本次庭审由法官小组主持,包括Zulmira Auxiliadora、Argentino Nunes和Ivan Patricínio Suritay Gonçalves。公共检察院由检察官Lídia Soares代表,被告们获得两名公共辩护人和一名私人律师的法律援助。

记者:Natalino Costa

编辑:Xisto Freitas da Pied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