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2025年3月13日(TATOLI)—帝力初级司法法院(TJPID)今日对刑事科学调查警察(PCIC)两名成员DdS和MGM进行审判,原因是他们在2023年砸碎了PCIC大楼窗户玻璃。
被告DdS是刑事科学调查警察的一员,在情报部门工作,而被告MGM则是PCIC实验室的服务人员。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此案发生在2023年9月4日晚上7点,当时被告DdS与MGM发生争执,导致双方产生误解,随后DdS情绪激动,砸碎了玻璃。这块被DdS砸碎的玻璃价值80美元。
由于这两名PCIC成员的行为,检察院以加重损害罪的形式提起诉讼,该罪行在东帝汶《刑法典》第259条中有明确规定和处罚。
针对检察院的指控,在庭审现场,被告MGM和DdS向法庭声明,所有指控均属实。
被告MGM表示,当时她与被告DdS就私人和工作事务发生了争执。争执中情绪有些激动,气氛紧张,她因此推了DdS一把,结果DdS的手撞到PCIC大楼窗户玻璃上,导致玻璃碎裂。
“当时我们讨论的是与工作相关的私人事务,我情绪激动,就推了他(被告DdS)到墙边,结果他的手撞到玻璃,玻璃就碎掉了,”被告MGM在帝力初级司法法院Kaikoli庭审现场如是陈述。
同样,被告DdS也承认,当时他与MGM讨论私人和工作事务时,因情绪激动发生了误解,他右手不小心撞到玻璃,导致玻璃碎裂。
“不过,事情发生后,我们两人决定一起买新的玻璃并立即安装好,”他补充道。
他还表示,玻璃本身价值15美元,但加上安装费用总共花了80美元,并非玻璃本身价值80美元。他对PCIC工作人员将此案提交法庭感到惊讶。
然而,事件发生时,被告DdS已立即向刑事科学调查警察局长报告,局长也对被告们实施了纪律处分。
在此期间,代表检察院的检察官Benvinda do Rosário请求法庭免除对被告的指控罪名。
她表示,两名被告的行为尚未构成任何“故意”因素,因为他们并未主动做出任何行为,仅因互相推搡而导致意外,玻璃碎裂也只是因为被告的手不小心撞到。因此,这属于“过失故意”。
“过失故意”在《刑法典》中并无描述,因此两名被告的行为不满足加重损害罪的犯罪要件,该罪行在东帝汶《刑法典》第258条和第259条中有明确规定。
同时,被告的辩护律师Adelina请求合议庭免除对她客户的加重损害罪指控,因为其行为不满足犯罪要件。
在听取各方陈述后,合议庭法官José Araújo宣布将于2025年3月24日下午3点再次开庭,对此案作出最终裁决。
本次庭审由合议庭法官José Araújo、Ercilia de Jesus和Ana Paula Fonseca共同主持。
记者:Natalino Costa
编辑:Xisto Freitas da Pied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