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法院促成轻微伤害案和解结案

帝力,2025年1月20日(TATOLI)—帝力初级司法法院(TJPID)于本周一针对一起轻微伤害罪进行了简易程序审理。在由法官若泽·玛利亚主持的庭审中,法院决定对被告RSN和受害人ZS进行和解。

法官若泽·玛利亚批准并决定根据《东帝汶刑法典》第272条对被告和受害人进行和解,理由是检察院指控的轻微伤害罪属于半公共性质的犯罪。对于此类半公共犯罪,法律允许终止相关程序。

在和解过程中,受害人ZS同意原谅被告RSN对其所犯的过错。被告的家人也接受了和解程序,并带来1500美元交由法院转交给受害人,用于治疗其伤势。

“今天我们看到法院尝试对此案进行和解,并且此案已经圆满解决,因为受害人愿意与被告和解。被告的家人也向受害人提供了资金,用于治疗其伤病。此案已结案,不会有进一步的问题,”法官若泽·玛利亚在帝力初级司法法院Caicoli庭审厅内宣布。

法官若泽还通过其裁决归还了被告RSN的摩托车,这辆摩托车是被告当时在Becora地区试图攻击受害人ZS时使用的工具。

与此同时,根据检察院的指控,被告RSN于2024年12月31日,即社区庆祝旧年换新年之际,在Cristo Rei行政区Becora终端区域以高速驾驶摩托车,冲向受害人ZS面前,并试图用刀刺向受害人的腹部,但未能得逞,因为受害人进行了自卫。然而,由于这一攻击企图带来的惊吓,受害人摔倒在地,导致背部内部受伤。

受害人认识试图攻击他的人。因此,他立即报警,当地安全部门随即逮捕了被告。鉴于被告的行为,检察院最初指控其犯有使用白刃武器的罪行,该罪行规定在第5/2017号法律中。然而,在法院的简易程序中,单人法庭将法律定性从使用白刃武器罪更改为轻微伤害罪,该罪行在第145条中有规定和处罚。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希斯托·弗雷塔斯·达·皮耶达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