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Dili),2025年4月16日 (TATOLI)—国家议会(Parlamentu Nasionál, PN) 在周三举行的特别全体会议上,通过了第16/VI(2a)号法律提案,对2021年12月2日颁布的第25/2021号司法组织法(Lei Organizasaun Judisiária)进行第二次修订,并在最终全体投票中获得通过。
议员们以紧急性质对该法律提案进行了讨论,在特别全体会议上就提案的总体内容、具体条款进行了讨论和投票,并随即进行了最终全体投票。
“最终全体投票结果为39票赞成、18票反对、1票弃权,提案在最终全体投票中获得通过,”国家议会主席玛丽亚·费尔南达·莱(Maria Fernanda Lay)在全体会议厅内宣布。
通过该提案后,议会将提案交回负责司法和宪法事务的A委员会进行文本修订,随后再次提交至国家议会桌面,最终将送交共和国总统(Prezidente Repúblika, PR),由其行使专属权限进行颁布。
根据政府提交的法律提案原文,此次修订针对的是2021年12月2日第25/2021号司法组织法,该法已于2022年12月21日通过第12/2022号法律进行过修订。
修订内容包括对现行法律第77条的修改,新文本如下:第1款规定,最高法院(Supremu Tribunál Justisa)根据第79条的规定,在完成本标题规定的程序后宣布成立。第2款规定,上诉法院(Tribunál Rekursu)同样根据第79条的规定,在完成相关程序后宣布成立。
同时,新增第76a条,内容涉及现任上诉法院院长的任命。第1款规定,在现阶段,上诉法院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最高法院以及高级行政、财政和审计法院(Tribunál Superiór Administrativu, Fiskál no Konta)的权力,其院长由共和国总统任命,任期为四年。第2款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可任命现任上诉法院院长的法官须在任命之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属于一级或二级职业法官类别(juís direitu primeira klase ou juís direitu segunda klase)。
b). 在司法裁判机构(majistradu judisiál)中至少从事专业活动20年。
反对党弗雷蒂林(FRETILIN)议员若阿金·多斯桑托斯(Joaquim dos Santos)对第76a条提出意见,并表示按照惯例并不需要此条款,因为现行规则已适用,尽管存在适用上的空白,但共和国总统仍有权继续任命上诉法院院长(Prezidente Tribunál Rekursu, PTR)。
“该提案的目的并非完善缺失的规范,而仅仅是作为一种工具,让执政的政治力量能够控制法院。允许二级法官被任命为上诉法院院长,这种逻辑是矛盾的,违反了司法高级委员会(Konsellu Superiór Majistradu Judisiál)和宪法原则,”他质疑道。
若阿金议员认为,任命上诉法院院长应首先从现有成员中挑选,而不应直接从初审法院提拔自动升任最高法院院长,因此没有必要通过这份文件。
“从政治角度看,这项提案是议会和政府合谋的结果,旨在瘫痪负责筹备法院成立的安装委员会。因为这个原因,政府才希望修改第76条,”他表示。
执政党国家重建大会(CNRT)议员罗梅奥·莫伊塞斯(Romeio Moises)表示,过去上诉法院院长的任命仅依据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UNTAET)的规定,而该规定也提到在任命院长时需制定指导方针,但这些规范可能与宪法不符。
“我可以说,过去关于上诉法院院长任命的讨论缺乏法律依据,因为宪法中并未提及相关内容。但根据宪法,上诉法院可以行使司法裁判法院和审计法院的职能,因此此次修订旨在赋予共和国总统任命的合法性和更广泛的正当性,”他辩称。
这位议员更倾向于第九届政府终止过去的任命方式,现在应严格按照宪法行事,这为共和国总统提供了空间,因为上诉法院院长的任命也将考虑政府的意见,而非由总统自动决定。
他认为,此次修订并非阴谋,反对党可以发表意见,但民主在国家议会中得以体现。
“你们有你们的解读,但从执政党角度来看,这项法律为共和国总统任命上诉法院院长提供了合法性和正当性。我并不是说担任上诉法院院长必须是一级或二级法官,而是认为共和国总统有权根据在法院工作的职业法官的表现进行任命,而不仅仅看一级或二级。如果二级法官在法院有出色的工作经验,那为什么不行呢?”他辩解道。
这位执政党议员表示,该法律提案是切合实际的,因此呼吁执政党议员在议会中做出政治选择。
提出三项修订提案
在具体条款讨论阶段,议员们对法律提案中的每一条款进行了讨论和批准。
此外,议员们提出了三项修订提案。
第一项提案由国家重建大会(CNRT)议员杜阿尔特·努内斯(Duarte Nunes)和民主党(PD)议员亚历山德里诺·阿方索·努内斯(Alexandrino Afonso Nunes)提出,旨在修改政府提交的第76a条原文,特别是第2款,规定可任命上诉法院院长的法官须在任命之日,至少在司法裁判机构从事专业活动20年。
第2款还规定,在听证、阻碍或空缺的情况下,现任上诉法院院长由法院内其他法官替代,若无指定,则由法院内资历最老的法官替代。
该提案部分获得政府接受,并通过投票以37票赞成、18票反对、3票弃权获得批准。
第二项提案仍由杜阿尔特·努内斯(Duarte Nunes)和亚历山德里诺·阿方索·努内斯(Alexandrino Afonso Nunes)提出,要求撤销第77条第1款和第2款关于根据司法组织法设立法院期限的内容,因为此前设定的期限已多次未能履行,因此撤销期限规定。但同时向政府传递信息,在政府能力范围内,应尽快根据法律设立法院。
该提案获得政府接受,并通过投票以39票赞成、18票反对、1票弃权获得批准。
最后一项提案,即第三项提案,由反对党弗雷蒂林(FRETILIN)议员若阿金·多斯桑托斯(Joaquim dos Santos)提出,涉及第76a条。
该提案的目的是落实A委员会在报告中提出的结论,依据宪法原则,参照旧有的司法官制度(Estatutu Majistradu)适用规范,这些规范已转变为司法组织法中关于上诉法院权限的内容。
提案旨在赋予共和国总统从上诉法院现有法官中任命院长的权限,而非从其他地方挑选,并延长可续任的任期,因为该法律通过后,待总统颁布及任命程序完成,若出现空缺则需进行替代。但该提案在投票中未获通过。
记者: 纳尔逊·德索萨(Nelson de Sousa)
编辑: 朱莉娅·查塔琳娜(Julia Chatar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