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Dili),2025年4月25日 (TATOLI)—司法改革工作小组协调员露西亚·弗雷塔斯·洛巴托(Lúcia Freitas Lobato)对第一审司法法院的法官被任命为上诉法院顾问法官并参与决策表示担忧。
她表示,近期很多人质疑《司法组织法》的修订,认为二级法官不应在上诉法院担任职务,但公众似乎忘记了上诉法院的工作并未严格遵循程序性流程。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法院的决策权在于上诉法院的顾问法官。
“我们的上诉法院院长仅发布了一项指令,召集第一审法院的法官前往上诉法院担任顾问法官参与审判。审判结束后,这些法官又返回第一审法院。这是一个重大失误。可以说这是违宪的,”露西亚在周五于司法部大楼(位于科尔梅拉(Kolmera))对记者们表示。
她解释说,第一审法院的法官不应在上诉法院或第二审法院进行审判或担任顾问法官的职能,也无权参与审议或作出决定。
“如果有案件需要在第二审法院审判或审议上诉,必须由第二审法院的法官负责,而不应是第一审法院的法官。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们是默许还是放任不管?或者,当上诉法院院长需要第一审法院的法官时,只要他需要作出决定,就随意同意。之后,第一审法院的法官与上诉法院的顾问法官一起作出决定,然后又返回第一审法院。这样做是不行的,”露西亚补充道。
她指出,根据法律,在上诉法院任职的法官与在第一审法院任职的法官级别和类别不同。
“既然是第一审法院的法官,为什么直接就被派往上诉法院任职?难道他们已经符合第二审法院的一些标准?如果他们一直留在第一审法院,为什么还要召回他们到上诉法院进行审判?审判结束后,他们又返回第一审法院,”她质疑道。
露西亚·洛巴托对上诉法院顾问法官的资源问题表示担忧,目前仅有四人。她认为,这是因为东帝汶(Timor-Leste)在人力资源投资上不够重视,同时也缺乏对法院工作人员职业晋升的关注,包括法官能力不足,因为尚未有法官被提拔至第二审法院。
针对这一问题,上诉法院院长德奥林多·多斯桑托斯(Deolindo dos Santos)表示,帝力(Dili)第一审司法法院的法官被派往上诉法院作出决定是有法律依据的。
“这种情况发生是因为有法律依据。当上诉法院全体会议需要所有上诉法院法官参与时,如果上诉法院的法官因故无法参与或已被裁定回避,那么我无法再对该决定进行干预。这是不可行的。因此,必须有合法的解决方案,”他强调。
他解释说,如果上诉法院的四名顾问法官全部因故无法参与,只要有一名可用,就必须与其他法官共同处理,而其他法官则来自第一审法院。这些法官由高级司法委员会(Conselho Superior da Magistratura Judicial)任命,专门处理上诉法院的相关上诉案件并作出决定。
德奥林多表示,根据宪法和法律,高级司法委员会有权临时任命法官处理特定案件,之后他们可以参与案件并作出决定。
“因此,第一审法院的法官并非由上诉法院院长或委员会主席直接挑选,而是由高级司法委员会经过审议后决定某位法官可以参与某一程序。这一任命基于《司法法官法》(Estatuto da Magistratura Judicial),该法规定了法官有权在上诉法院作出决定,”他澄清道。
另一方面,法学家塞尔吉奥·迪亚斯·昆塔斯(Sergio Dias Quintas)强调,当上诉法院院长发布指令召集帝力(Dili)第一审司法法院的法官时,并无不当,因为这是基于《司法法官法》的规定。
“当上诉法院院长发布指令,召集第一审法院法官到上诉法院作出决定时,这并非近期才发生的情况,而是在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UNTAET)时期以及法院成立多年以来一直存在的工作模式,”他补充说。
塞尔吉奥解释,根据《司法法官法》,上诉法院院长有权管理法院的相关工作。
“上诉法院院长同时也是高级司法委员会(Conselho Superior da Magistratura Judicial, KSMJ)的主席,因此他有权发布指令,确保法院工作的正常运转,”他总结道。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Natalino Costa)
编辑:希斯托·弗雷塔斯·达皮耶达德(Xisto Freitas da Pied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