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Dili),2025年5月2日 (TATOLI)—东帝汶国家议会主席玛丽亚·费尔南达·莱(Maria Fernanda Lay)认为,“1999年5月5日协议”是东帝汶人民争取独立的重要起点,标志着他们经过长期斗争反抗非法占领的开端。
“如果没有5月5日这一天,我可能仍然身处印度尼西亚(Indonézia)。可以肯定的是,这一天是我们迈向独立的第一步,”她在周五的议会场所内表示。
玛丽亚·费尔南达·莱指出,东帝汶如今已获得独立,国家的建设与发展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所有人都应为之贡献力量。
“但现在我们需要思考,独立究竟带来了哪些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因此,这不仅是政府的事,也是全体东帝汶公民、民间社会、记者以及学生共同的责任。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消费层面,而应关注我们的人民如何发展,教育是否普及,这些对我来说至关重要,”她补充道。
因此,这一天对所有公民来说是一个反思的时刻,尤其是在国家发展的进程中,每个人都应思考自己能贡献什么。
与此同时,在2025年5月5日,东帝汶回顾了28年前的“5月5日协议”,该协议于1999年5月5日在纽约(New York)签署。
当时,葡萄牙外交部长雅伊梅·伽马(Jaime Gama)和印度尼西亚外交部长阿里·阿拉塔斯(Ali Alatas)在联合国(Organizasaun Nasaun Unida, ONU)秘书长科菲·安南(Kofi Annan)见证下签署了协议。这项协议促成了东帝汶的全民公投,并在国际社会的监督下为东帝汶的独立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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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5日协议通过全民咨询(Konsulta Populár)的方式,允许东帝汶人民就印度尼西亚共和国(Repúblika Indonézia)提出的特别自治方案作出选择:是继续留在印度尼西亚,还是成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
这一时刻在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象征着东帝汶人民通过长期的独立斗争,坚定地选择了自由与和平、民主与发展的道路。
在签署1999年5月5日协议之前,联合国提出了一个名为“东帝汶特别自治区”(Special Autonomous Region of East Timor, SARET)的自治计划,作为后续措施,源于《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Comissão de Acolhimento, Verdade e Reconciliação, CAVR)报告《够了!》(CHEGA!)的内容,具体如下:
1999年5月5日协议的部分背景
联合国于1999年2月提交了一份包含自治计划内容的提案,名为“东帝汶特别自治区”(SARET)。根据该计划,印度尼西亚将继续掌控外交、货币、国防和财政事务,而东帝汶地区议会将拥有广泛的立法权,并控制警察和司法系统。印度尼西亚国民军(Tentara Nasional Indonesia, TNI)仅负责外部防御,且仅驻扎在军营内。
同年3月,印度尼西亚宣布将举行直接投票,并希望该协议不可撤销且具有最终性。这次投票被称为“全民咨询”(Konsulta Populár),而非“公投”(Referendu),因为后者间接暗示了自决和主权选择。印度尼西亚认为,东帝汶的自决已通过1976年的临时政府请愿和1976年第7号法律完成,东帝汶已被整合为印度尼西亚第27个省份。
由于安全局势恶化,联合国于1999年4月22日促成葡萄牙与印度尼西亚之间的对话,讨论安全问题,包括解除民兵武装、减少印度尼西亚驻军、将东帝汶民族解放军(FALINTIL)成员安置在营地,以及建立一支民事警察部队。
然而,印度尼西亚外交部长阿里·阿拉塔斯(Ali Alatas)拒绝批准具体计划。美国和澳大利亚则建议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贾姆希德·马克(Jamsheed Marker)避免对安全问题施加过多压力,以免危及谈判。
最终,在1999年5月5日,印度尼西亚和葡萄牙签署了关于实施全民咨询的协议。印度尼西亚希望在1999年9月人民协商会议(Majelis Permusyawaratan Rakyat, MPR)召开前取得结果,以便根据印度尼西亚法律进行批准。
投票日期定为1999年8月8日,这一紧凑的时间表和有限的机会令人担忧。投票的措辞要求东帝汶人民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印度尼西亚单一共和国(Negara Kesatuan Republik Indonesia, NKRI)为东帝汶提供的特别自治方案。
协议强调了“直接、秘密和普选”的实施(第1条),并规定“印度尼西亚政府有责任维护东帝汶的和平与安全,确保全民咨询在不受恐吓、暴力和任何一方干预的情况下自由进行”(第3条)。
协议还定义了全民咨询后的过渡期,联合国将在东帝汶保持适当的存在。东帝汶特别自治区(SARET)的指导方针作为协议的一部分,联合国负责向公众开展信息宣传活动。印度尼西亚和葡萄牙均被禁止为任何选项进行宣传。
1999年5月5日协议
1999年5月5日,印度尼西亚、葡萄牙和联合国在纽约就东帝汶问题达成协议。该协议包含三项主要内容:
首先,“印度尼西亚政府与葡萄牙政府关于东帝汶问题的协议”(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s of Indonesia and Portugal regarding the East Timor question)。
其次,“关于组织东帝汶全民咨询安全的协议”(Agreement on Organizing the Security of the Popular Consultation in East Timor)。
最后,“关于通过直接投票确定东帝汶人民全民咨询方式的协议”(Agreement on Modalities for the Popular Consultation of the people of East Timor through direct ballot)。
安全措施
1999年5月5日协议未能明确界定适当的安全责任,印度尼西亚警方正式负责安全事务。警方虽已从军队中分离,但仍受国防部长兼总司令维兰托(Wiranto)将军的监督。
协议规定派遣300名非武装国际民事警察支持联合国选举团队,随后又增加了50名军事联络官,以增强与印度尼西亚军方的沟通能力。
协议要求印度尼西亚国民军(TNI)保持“绝对中立”,但未能强制要求其减少兵力或解除武装。口头上,他们表示新成立的和平与稳定委员会(Komisi Perdamaian da Stabilitas, KPS)将负责解除武装事宜。
若泽·拉莫斯·奥尔塔(José Ramos Horta)承认安全措施存在缺陷,因此未出席协议签署仪式。此前,他曾致信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Kofi Annan),表示东帝汶人民在现有军事和安全措施保护下感到不安全。秘书长随后向印度尼西亚表达了关切和遗憾,并表示如果安全条件恶化,可能取消投票。
然而,这封信并非正式文件,其条件也未获印度尼西亚批准,因此削弱了联合国在这一过程中的立场。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伊恩·马丁(Ian Martin)后来写道,即便有更强的安全保障,联合国仍将面临两难选择:是在明显违反印度尼西亚协议的安全条件下继续进行,还是取消投票。
1999年5月5日,印度尼西亚副总参谋长约翰尼·卢明唐(Johny Lumintang)中将向巴厘岛军区司令部(Kodam IX Udayana)发出电报,要求为东帝汶制定计划。这一计划涉及投票后军警的部署,包括对部分东帝汶人口的疏散安排。
该计划显示了印度尼西亚军方对各类民间社会团体的敌意,包括抵抗运动领袖、大学生、教会、国际观察员和联合国,这显然违背了1999年5月5日协议要求的中立性。警方和国民军(TNI)直到投票前的最后时刻都未向联合国通报这一计划的制定情况。
与此同时,据报道,同一天,民兵组织“红白铁”(Besi Merah Putih, BMP)拘留并杀害了数人。1999年5月5日,BMP成员在利基萨(Likisá)市马乌巴拉(Maubara)行政区瓦图沃(Vatuvou)村埃迪里(Ediri)村附近据点杀害了两名男子,分别为安东尼奥(António)和罗萨里奥(Rosario)。
安全影响
1999年5月5日协议决定全民咨询的安全责任由印度尼西亚承担。协议要求印度尼西亚国民军(TNI)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警察(Polisi Republik Indonesia, POLRI)保持完全中立,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确保安全环境不受暴力和其他压力的干扰,同时维护法律和总体安全。此外,警方被指定为负责安全的主要机构。
关于通过直接投票确定东帝汶人民意愿的协议还规定,1999年4月21日成立的和平与稳定委员会(Komisi Perdamaian dan Stabilitas, KPS)将作为与联合国合作的一部分。
和平与稳定委员会(KPS)的职责包括:(1) 确定全民咨询前后各方应遵守的规则;(2) 采取必要声明以解除各方武装。
KPS成为东帝汶政治领袖、国家当局和教会代表的重要论坛,在全民咨询前的和平进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联合国评估小组在为东帝汶联合国特派团(UNAMET)做准备时访问东帝汶,对印度尼西亚警方(POLRI)在全民咨询前的安全保障能力表示怀疑,因为事实表明,此前国民军(TNI)一直在安全事务中占据主导地位。
评估小组报告称,尽管印度尼西亚警方(POLRI)对东帝汶安全形势作出积极保证,但外界仍普遍认为警方内部对东帝汶持武器的团体存在混乱认识。
为防止局势进一步恶化,印度尼西亚总统哈比比(B.J. Habibie)于1999年9月6日发布第107号决定,宣布东帝汶省进入“军事紧急状态”(Keadaan Darurat Militer)。
印度尼西亚政府还同意邀请联合国进入东帝汶,并于1999年9月27日将东帝汶安全责任从基基·西亚纳克里(Kiki Syahnakri)少将移交给彼得·科斯格罗夫(Peter Cosgrove)少将,后者担任联合国国际部队(INTERFET)指挥官。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与葡萄牙关于东帝汶问题的协议
印度尼西亚政府和葡萄牙政府回顾联合国大会第1514(XV)、1541(XV)、2625(XXV)号决议,以及安全理事会和大会关于东帝汶问题的其他重要决议和决定。
双方还回顾自1983年7月以来,在联合国秘书长的积极斡旋下,印度尼西亚和葡萄牙政府为寻求公正、全面且国际上可接受的东帝汶问题解决方案所做的努力。
双方进一步回顾1988年8月5日协议,旨在通过联合国秘书长的保护,谈判达成基于广泛自治的东帝汶特别地位,不影响双方对东帝汶最终地位的原则立场。
双方已讨论东帝汶自治的宪法框架,基于联合国提出的草案,并包含印度尼西亚政府提出的一些修改。
双方充分了解印度尼西亚政府的立场,即所提议的特别自治应作为东帝汶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并完全承认印度尼西亚对东帝汶的主权。
双方也充分了解葡萄牙政府的立场,即自治制度应为过渡性质,不要求承认印度尼西亚对东帝汶的主权,且东帝汶应继续列入联合国大会非自治领土名单,直到东帝汶人民通过自决法和联合国保护对东帝汶最终地位作出最终决定。
双方认识到,尽管印度尼西亚和葡萄牙政府对特别自治提案持有不同原则立场,但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推进这一进程。因此,印度尼西亚和葡萄牙政府同意联合国秘书长应就附于本文件的宪法框架对东帝汶人民进行咨询。
双方已请求联合国秘书长安排方法和程序,通过直接、秘密和普选的方式进行全民咨询。在纪念1999年5月5日协议签署周年之际,有必要了解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如下:
第1条
请求联合国秘书长将附于本协议的宪法框架提案提交东帝汶人民,供其在国内外考虑,以通过直接、秘密和普选的全民咨询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为东帝汶提供特别自治的印度尼西亚单一共和国框架。
第2条
请求联合国秘书长在签署本协议后立即建立联合国东帝汶委员会,以确保全民咨询顺利进行。
第3条
印度尼西亚政府负责维护东帝汶的和平与安全,确保全民咨询在公正与和平的环境中进行,不受任何形式的恐吓、暴力或干扰。
第4条
请求联合国秘书长将全民咨询结果通知安全理事会和大会,同时告知印度尼西亚政府、葡萄牙政府及东帝汶人民。
第5条
如果根据全民咨询结果及本协议,东帝汶人民接受所提议的宪法框架,联合国秘书长将监督印度尼西亚政府根据其宪法规范实施该框架,葡萄牙政府将在联合国框架内采取必要措施,将东帝汶从联合国大会非自治领土名单中移除,并将东帝汶问题从安全理事会和大会的议程中删除。
第6条
如果根据全民咨询结果及本协议,东帝汶人民拒绝所提议的宪法框架,联合国秘书长将监督印度尼西亚政府根据其宪法条款终止与东帝汶的关系,并重新建立联系。同时,根据印度尼西亚法律,1976年7月17日前的东帝汶地位将恢复,印度尼西亚政府、葡萄牙政府及联合国秘书长将协商如何在和平与有序的情况下将东帝汶权力移交给联合国。联合国秘书长将在获得立法授权后启动程序,协助东帝汶进入独立过渡进程。
第7条
在全民咨询至实施所选方案的过渡期间,双方请求联合国秘书长在东帝汶维持足够的联合国存在。
于1999年5月5日在纽约签署
印度尼西亚政府
阿里·阿拉塔斯(Ali Alatas)
(外交部长)
葡萄牙政府
雅伊梅·伽马(Jaime Gama)
(外交部长)
见证人
科菲·A·安南(Kofi A. Annan)
(联合国秘书长)
记者 :尼尔森·德·索萨(Nelson de Sousa)
编辑 :朱莉娅·查塔琳娜(Julia Chatar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