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司法部长吁总统依法任命总检察长

帝力(Dili),2025年4月24日 (TATOLI)—司法部长塞尔吉奥·霍尔奈(Sergio Hornai)请求共和国总统若泽·拉莫斯·奥尔塔(José Ramos Horta),在任命新的共和国总检察长(Prokuradór Jerál Repúblika,简称PGR)之前,需先听取政府及公共检察院最高委员会(Konsellu Superiór Majistratura Ministériu Públiku,简称KSMP)的意见,以确保整个过程符合宪法规定。

这位政府官员解释,根据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Konstituisaun Repúblika Demokrátika Timor-Leste,简称KRDTL),共和国总统拥有独家权限任命一名检察官担任共和国总检察长,领导公共检察院这一机构。

“根据相关程序,政府仅提供意见。总统还需通过总理进行协商,共同探讨未来共和国总检察长的人选,以关注司法领域,确保其能够妥善履职并领导该机构,推动司法领域的进步,”塞尔吉奥在周四于其位于科尔梅拉(Kolmera)的办公室对记者表示。

他进一步说明,司法部长的职责是协助总检察长的工作,以改善司法领域的整体表现,但最终任命权仍归共和国总统所有,并需参考公共检察院最高委员会的建议。

这位官员相信,共和国总统在任命共和国总检察长时,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行事。

值得一提的是,现任共和国总检察长阿方索·洛佩斯(Alfonso Lopez)的任期将于2025年4月28日结束。

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第86条关于共和国总统对其他机构的权限中,在K项中明确规定,共和国总统有权任命共和国总检察长,任期为四年。此外,宪法第133条第3项进一步规定,共和国总统应任命共和国总检察长,任期为四年,具体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Natalino Costa)

编辑:希斯托·弗雷塔斯·达·皮耶达德(Xisto Freitas da Pied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