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修订《司法组织法》赋权总统任命院长

帝力(Dili),2025年4月16日 (TATOLI)国民议会(Parlamentu Nasionál, PN)在本周三召开的特别全体会议上,以紧急性质讨论了第16/VI(2a)号法案提案,即对2021年12月2日颁布的第25/2021号《司法组织法》(Lei Organizasaun Judisiária)的第二次修订,涵盖了一般性、专门性和最终整体阶段的审议。

“政府再次重申其立场,认为对现行重要结构性法律进行修订至关重要,这样可以进一步加强我们即将审视的《司法组织法》,特别是关于上诉法院院长(Prezidente Tribunál Rekursu)任期的问题,” 司法部长塞尔吉奥·霍尔奈(Sérgio Hornai)在国民议会全会厅内表示。

这位政府官员指出,上诉法院院长的任期将在短期内(本月)结束,因此此次修订旨在赋予共和国总统(Prezidente Repúblika, PR)任命新院长的权限。

“上诉法院作为代表国家主权机构的一个重要机关,在我们维护东帝汶民主共和国(Timor-Leste)宪法的体系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他补充道。

司法部长表示,政府充分理解2022年第12号法律的精神,该法律涉及相关期限的规定,同时也关注最高法院(Tribunál Supremu)以及行政财政和审计高等法院(Tribunál Superiór Administrativu Fiskál no Konta)的招聘和设立工作。

“确实有充分理由让政府再次来到这个庄严的议会大厅,讨论如何修订相关法律条款,以确保2022年第12号法律的某些内容能够持续有效,” 他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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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这位官员透露,政府希望通过这一提案找到一个解决方案,为共和国总统任命上诉法院院长或最高法院院长提供可能性,尤其是在最高法院或行政财政审计高等法院尚未成立的情况下。

政府希望国民议会作为立法机构,能够与政府合作,共同对结构性法律进行修订或调整。

“特别是关于任命相关职位的条款,” 他说道。

因此,政府完全同意并接受目前提交至议会讨论的提案,希望通过公开讨论和审议,对提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获得议会的认可。

“政府清楚,相关机构的正常运作必须持续推进,以满足国家机构的需求,维护主权机构和司法机关的合法利益,” 他进一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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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这也适用于那些作为主权机构的一部分,负责指导、管理以及处理与法院机构相关事务的合法权利。

“这部法律旨在重新确立我们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律所作出的承诺,特别是与我们宪法中已明确定义的条款相呼应,并立即与第86条第j款进行衔接,” 司法部长解释道。

他进一步描述,这涉及到共和国总统在国家其他宪法主权机构中进行任命的主权权力,同时也与宪法第126条相关条款相衔接,涉及最高法院院长以及审计高等法院院长的任命。

“我们意识到,这部法律旨在进一步强化所引用的部分条款,特别是宪法第164条关于最高法院及审计法院设立和运作的规定,” 他强调。

因此,司法部长希望这一提案能够有所贡献,因为从前几届政府制定的2022年第12号法律来看,部分政治决策未能完成,导致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的法官选拔和招聘工作未能最终落实,政府希望通过此次修订实现协调统一。

“这正是政府来到议会提出这一提案的根本理由。宪法也规定,政府有义务依法明确相关定义,以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从而进一步扩展司法体系,建立最高法院及审计法院,充分体现我们的主权机构和司法机关的职能,” 司法部长再次强调。

记者    : 纳尔逊·德索萨(Nelson de Sousa)
编辑          : 朱莉娅·查塔琳娜(Julia Chatarina)